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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建设情况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建设情况的通报
(2002年3月6日 国土资通2号)


  1999年2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设立了20个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并在示范区实施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建设,示范区项目已全面建成竣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2001年11月24日至12月22日,部组织对19个示范区项目(遵义示范区项目已于2000年12月通过验收)进行了验收,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
  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是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加强耕地保护,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土地开发整理有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示范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示范区项目完成了计划建设任务,示范区建设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方面创造了经验、树立了典型。经部组织验收,北京市大兴区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项目等20个示范区建设项目合格。现将示范区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示范区项目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两年多来,各示范区根据设立的宗旨,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严格管理,完成了示范区项目各项建设任务,其中部分示范区项目还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经过建设,20个示范区项目共开发整理复垦土地32660. 28公顷(49万亩),其中新增耕地13476. 48公顷(20.2万亩),实际完成计划的112%和108%,新增耕地率412%。从验收总体情况看,示范区内田(地)块平整,耕地连片规模相对较大,路、渠、井、桥、电等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示范区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效益
  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示范区项目建设不仅增加耕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农、牧、副、渔业综合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示范区增加机耕面积20513.4公顷(30.77万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0793.4公顷(16.19万亩),增加林网面积1666.7公顷(2.5万亩),植树造林种草12733.4公顷(19.1万亩),植被覆盖率增长2.4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示范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累计增加粮食生产能力4439万公斤。示范区项目所在村农民收入普遍提高。许多地方通过示范区项目建设,人地矛盾得到缓解,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安置,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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