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1〕1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1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国庆节假期是旅游出行较为集中的时段,文物、博物馆单位人员流量大,是文物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将文物安全作为节日期间的首要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强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安全隐患。最近,国家文物局分别与公安部、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按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进入秋冬季节,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检查与整改力度,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成效。
三、落实安全职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职责,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和安全巡查,扩大范围,增加频次。节日期间,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巡查,对文物安全事故做到提前防范、事先预警。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节日期间,一旦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要依法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守人员不得脱岗,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博物馆领导要落实夜间馆内带班。要在节前对文物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操作程序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落实管理措施。对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要增加人防、物防和技防力量,进行重点防范。
五、严打文物犯罪。目前,2011年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已进入关键时期,列入专项行动重点省份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未列入专项行动重点地区的省份,也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文物犯罪案件高发地区加大管控与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