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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2008―2010年文物行政执法案例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2008-2010年文物行政执法案例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办督函〔2011〕6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理论建设,提高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更好的贯彻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切实解决好文物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为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供参考。国家文物局在2010年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08-2010年文物行政执法案例研究”,对2008年至2010年已办结的案卷进行研究、分析,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出今后工作的注意事项。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理论性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具有中国国籍,包括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文物博物馆机构等。
  (二)课题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领域研究5年以上。
  (四)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五)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了解有关前期研究课题的性质、申请资格要求等事项,有针对性地选择研究方向,能够按照预期考核指标的要求,提交课题结项材料。
  (六)各课题的申报起始日期为2011年 9月1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课题申报受理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申报受理工作。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1年9月15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上报,逾期概不受理。

附件:(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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