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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


  一、收集资料、确认现状示范区工作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收集资料和确认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含现状图、照片、现状景观录象)、社会经济状况资料、自然环境资料。当地工程定额标准、士地权属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

  二、可行性研究在资料收集基础上,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和社会经济等;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士地权属状况;开发整理土地的规模及范围、类型;项目范围内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及水资源供应方案;项目工程量及投资;项目预期效益包括社会、生态、经济等方面的效益分析;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生物等技术可行性保证和有关政策支持;项目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项目组织等。

  三、拟定示范区工作方案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示范区工作方案即项目实施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应对项目目标、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工期安排和项目内土地产权关系的调整等方案加以明确说明。

  四、项目规划设计和设计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进行。

  1.规划设计的内容为:规划设计指导思想;规划设计一般应当包括田、水、路、林、村等方面的设计内容。田主要是指耕地地块、开发整理后的耕地等级;水主要是指农田水利设施布局及水源保证情况;路主要是指农村道路和田间道路布局;村主要是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布局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此外还应当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建设工期、所需投资概算等。

  2.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田块规模要适应农业机械化耕作的要求;水利设施要满足能灌、能排和节约用地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喷灌、滴灌等节地方式;林网的布局既要满足防护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又要尽可能少占土地;田间道路的设计要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有利于农产品运输和农业机械化的要求;村庄用地选址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村镇用地的国家标准,做到少占耕地。田间道路、桥涵、水利设施、林网等设施设计应执行有关部门的设计规范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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