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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要按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滚动、公开和共享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项目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项目库。对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预算及有关材料及时报部。进入各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是预算审查合格的项目。在编制项目年度预算时,将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部门事业发展目标,当年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的排序,从项目库中滚动抽调项目,安排年度项目支出预算。除因重大政策调整和难以预测的因素可个别增加临时性项目外,其他正常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滚动抽调。同时,根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补充项目,确保项目库中的项目能满足编制预算的要求。适应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项目库要动态反映已实施项目的工作进度,特别是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为项目资金的拨付提供依据。
  五、加大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力度,强化项目支出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为加强对专项支出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一是强化项目预算的约束。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按下达的预算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预算,不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如有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变更项目预算的,必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二是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在资金拨付上,要按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的管理,将资金按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三是抓好项目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突出项目责任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重点跟踪监督、检查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的拨款进度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各专项支出项目预算的顺利完成;四是做好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等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大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有关材料,不按规定执行预算,以及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暂停拨付项目资金;仍不纠正的,取消项目,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分级培训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部今年主要抓好直属事业单位项目预算管理人员培训、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和管理人员培训。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今年要相应增加国库集中收付、廉政建设和合同管理等培训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项目预算、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做好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质量和预算管理水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实行预算编制和审核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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