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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三)



  一、资产负债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 △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 △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 △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 △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9. 应收股利: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5. △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长期应收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0.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固定资产净额: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2.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4.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5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6.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7.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商誉的价值,应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9.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30.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2.△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应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3.△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应根据“同业存放”、“吸收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4.△拆入资金:反映企业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5.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7.△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8.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项下单独列示。
  39.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40.应付利息:企业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付股利:反映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2.其他应付款:反映企业应付、暂收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应付分保账款: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4.△保险合同准备金: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5.△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应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6.△代理承销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应根据“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7.长期应付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8.专项应付款:企业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合同等,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0.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1. 特准储备基金: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特准储备基金的余额。
  52.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净额”按“实收资本”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53.#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填。
  54.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企业股份金额,应根据“库存股”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5.专项储备: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等专项储备的期末余额。
  56.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57.△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59.未分配利润: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60.*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二)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主要指标对照表

2011年报表项目

行次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2011年报表项目

行次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流动资产:

1

 

流动负债:

65

 

  货币资金

2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66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3

 

  向中央银行借款

67

 

  拆出资金

4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5

短期投资

  拆入资金

69

 

  应收票据

6

应收票据

  交易性金融负债

70

 

  应收账款

7

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

71

应付票据

  预付款项

8

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

72

应付账款

  应收保费

9

 

  预收账款

73

预收账款、预提费用中属于预收性质的内容

  应收分保账款

1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4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1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75

 

  应收利息

12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76

 

应收股利

13

应收股利

   其中:应付工资

77

应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

14

其他应收款

      应付福利费

78

应付福利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9

 

  存货

16

存货

  应交税费

80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

   其中:原材料

17

原材料

   其中:应交税金

81

应交税金

      库存商品(产成品)

18

库存商品(产成品)

  应付利息

82

应付利息、预提费用中的借款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应付股利

83

应收股利

  其他流动资产

20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84

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中的其他内容

流动资产合计

21

 

  应付分保账款

85

 

非流动资产: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

86

 

  发放贷款及垫款

23

 

  代理买卖证券款

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

长期债权投资

  代理承销证券款

88

 

    持有至到期投资

25

长期债权投资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长期应收款

26

长期应收款

  其他流动负债

90

应付权证、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27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分置流通权

流动负债合计

91

 

    投资性房地产

28

 

非流动负债:

92

 

    固定资产原价

29

固定资产原价

  长期借款

93

长期借款

     减:累计折旧

30

累计折旧

  应付债券

94

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净值

31

固定资产净值

  长期应付款

95

长期应付款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专项应付款

96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净额

33

固定资产净额

  预计负债

97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34

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负债

98

递延税款贷项

    工程物资

35

工程物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99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36

固定资产清理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100

特准储备基金

    生产性生物资产

3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1

 

    油气资产

38

 

负 债 合 计

102

 

    无形资产

39

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03

 

    开发支出

40

 

  实收资本(股本)

104

实收资本(股本)

    商誉

41

商誉、 合并价差

  国家资本

105

国家资本

    长期待摊费用

42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集体资本

106

集体资本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

递延税款借项

  法人资本

107

法人资本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

其他长期资产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108

国有法人资本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45

特准储备物资

      集体法人资本

109

集体法人资本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

 

  个人资本

110

个人资本

 

47

 

  外商资本

111

外商资本

 

48

 

  减:已归还投资

112

 
 

49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13

 
 

50

 

  资本公积

114

资本公积

   

51

   

  减:库存股

115

库存股

 

52

 

  专项储备

116

 
 

53

 

  盈余公积

117

盈余公积

 

54

 

   其中:法定公积金

118

 
 

55

 

      任意公积金

119

 
 

56

 

       储备基金

120

 

57

       企业发展基金

121

 
 

58

 

       利润归还投资

122

 
 

59

 

  一般风险准备

123

一般风险准备

 

60

 

  未分配利润

124

未分配利润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未处理资产损失

 

6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2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6

 
 

63

 

  少数股东权益

127

 
 

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

 

资 产 总 计

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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