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
按照《办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工作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的规定,2012年总局将继续举办“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师资培训班”,研讨加强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向有关省(区、市)体育局拨付10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扶持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培训设施建设;制定评估办法,对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并逐步建立退出机制。
各地要按照《办法》“应当在体育教育机构中批准设立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规定,加大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完善师资队伍和配套设施建设,并制定检查评估和退出机制;规范并保存好培训工作资料,建立培训工作档案,总结培训工作经验,使培训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稳步发展。尚未设立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地区,要尽快创造条件设立基地。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与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协商使用总局的扶持经费,改善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教学条件。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等级条件和特许条件,严格审核参加培训人员资格,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使真正在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人员参加培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意识,树立无私奉献的理念;针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注重传授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技能;组织举办继续培训班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交流展示活动,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将培训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有机结合,在年内完成技术等级的审批,并及时将获得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信息录入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
五、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各地要严格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版)》(体群字[2011]162号)的要求,遵循“实用性、灵活性、规范性、自主性”的原则,拟定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课时要求合理安排课程;使用从正规渠道购买、由国家体育总局编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补充培训教材;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教学方法,探索网上培训等模式,制作培训精品课程光盘,组织选派专家和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基层巡回讲课辅导,编写发放《社会体育指导员手册》等多种培训形式,使学员最大限度地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加强培训质量检查,保证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