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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告2011年第3号——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告
(2011年第3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2011年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1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

  2011年是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第2个周期的第2年,中注协在系统总结历年监管工作和诚信建设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修订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

  根据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注协2011年直接组织检查了10家证券所总所及其21家分所(名单见附件),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信息系统等10个要素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部分审计业务项目(包括123份审计业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8份,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5份)。

  2011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分两批进行,每一批各派出5个检查组,各检查了5家证券所。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

  2011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全面贯彻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与方法,着力体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并重的要求。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重点关注和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对业务报告的检查,重点关注高风险审计业务,重点选取被检查事务所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客户出具的业务报告,尤其关注其为创业板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新承接的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业务报告。

  检查结果表明,总体上,被检查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环境进一步改善,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与以往年度相比,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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