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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1、资金以万元为单位。
2、中央财政拨款金额与支出明细合计金额应相等。
3、资金测算应与支出明细一一对应。支出明细应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应详细、准确、合理。
附件4:
2012年度
省(区、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申报表
序号
传承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中央财政
资金(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
—
—
已去世代表性传承人
姓名
去世时间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合计
—
—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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