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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1、资金以万元为单位。
  2、中央财政拨款金额与支出明细合计金额应相等。
  3、资金测算应与支出明细一一对应。支出明细应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应详细、准确、合理。

  附件4:
  2012年度   省(区、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申报表

序号

传承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中央财政

资金(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已去世代表性传承人

 

姓名

去世时间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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