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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要求,此次申报工作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抢救性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对资金测算不清晰、不合理的项目,在评审时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资金申报单位根据项目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本项目年度保护计划和资金预算,由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申报。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对资金申报书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拟定本省申报方案,会同财政厅(局)联合报送财政部、文化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其中,资金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3或附件5,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需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4。
  五、注意事项
  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与财政厅(局)积极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共同审核;同时,要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和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项目保护成功经验,探索有效的保护管理模式。
  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文化部、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时应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光盘一份,电子版需发送至whbysc@126.com。本文件和报表的电子版可从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文化部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于爱国
  电 话:010-59881696,5988113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3.《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补助资金申报书》

  4.《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申报表》

  5.《2012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申报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度   省(区、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1

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3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

 

4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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