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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五)

  9. “救助遇难船舶”对应的作业方式在“其他”中统计。
  10. “打捞沉船、沉物”对应的作业方式中利用浮筒等起浮的应归类与“吊装”。
  11. “修建码头”系指修建固定式码头。趸船设置应归类于“设置浮动系船设施”,其对应作业方式通常采用锚泊方式归在其他类中统计。对于半潜式移动石油平台的建设亦按此办理。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按作业位置统计合计天数)=3列+5列+7列+9列;
  2列(按作业位置统计合计件数)=4列+6列+8列+10列;
  1行(合计)=2行+3行+…+25行。

  2.9 VTS中心运行情况统计表(海通航09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该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交管中心统计数据由其主管海事局汇总上报。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船舶报告:指船舶根据VTS指南的要求,向VTS中心进行的动态报告。
  2. 船舶跟踪:指人工或系统自动捕获目标并进行标识的船舶。
  3. 信息广播:指VTS中心通过VHF对非特定船舶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航行安全信息的广播。
  4. 信息提醒:指VTS中心通过VHF对非特定船舶提供的信息服务。
  5. 应请求信息服务:指VTS中心应船舶或有关单位、个人的请求提供的信息服务。
  6. 主动助航:指VTS中心根据数据评估认为必要时主动为船舶提供的航行协助服务。
  7. 应船舶请求助航:指VTS中心应船舶请求为船舶提供的航行协助服务。
  8. 纠正处置违法:指VTS中心在VTS区域内发现并纠正或处理的船舶违法行为。
  9. 航道交通组织:指VTS中心为防止形成航行危险或紧迫局面,提高航道的通航效率,预先对拟通过航道的船舶进行的有目的、有秩序地组织、控制。
  10. 锚地组织:指VTS中心为提高锚地的利用率,预先对拟在锚地抛锚的船舶进行的有目的、有秩序地组织、控制。
  11. 交通管制:指VTS中心在VTS区域内发生能见度不良、施工作业、出现碍航物,以及进行水上体育、娱乐、演习活动等影响通航的事件时采取的管制措施。
  12. 交通紧急处置:指VTS中心在VTS区域内发生或出现船舶交通事故、污染事故、船舶主机故障、碍航物等险情时进行的紧急处置。
  13. 水上联合执法:指VTS中心与相关部门和船艇、执法车辆、飞机实施的水上联合执法和整治行动。
  14. 救助:指VTS中心组织或协助对遇险船舶和人员、急需医疗援助的人员实施的救助。
  15. 重点船舶监控:指VTS中心对特殊、重点船舶所实施全程的跟踪、监视和服务。
  16. 避免险情:指VTS中心根据数据评估对可能造成危险局面或已处于危险局面中的船舶发出警告、指令,最终使船舶避免造成险情或发生事故。
  17. 船舶交通事故:指在VTS区域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
  18. 协调船艇(飞机、车辆):指VTS中心因搜寻救助、紧急处置、违法纠正和调查处理以及避免险情发生的需要,组织、指挥、协调的船艇(飞机、车辆)。
  19. 提供证据:指VTS中心依照规定程序为船舶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船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提供的录像、录音资料等。
  20. 协查:指VTS中心协助有关部门查找交通肇事嫌疑船。
  21. 协助扣(滞)留船舶(禁止离港):指VTS中心协助有关部门扣(滞)留船舶,并对扣(滞)留船舶进行重点监视。
  22. 航标协管:指VTS中心协助航标管理部门通报航标工作状况以及协助查找损毁航标肇事船舶。
  23. 教育培训:指VTS中心向行政相对人开展培训教育的行为。
  24. VTS服务区内事故内部评估是指按《关于印发VTS辖区事故内部评估指南(暂行)的通知》海通航[2008]328号要求的在VTS辖区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针对VTS监管和服务情况开展的内部评估。
  三、表内逻辑关系
  3行≥4行+5行+6行;7行(助航服务)=8行+9行;
  11行≥12行+13行+14行;
  15行(支持联合行动)=16行+17行+18行+19行。

  2.10 海岸电台通信情况统计表(海通航10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3. 本表中“公益通信”的统计范围包括海岸电台播放的各类海上安全信息(MSI)、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和中国船位报等。
  4.本表中“通信数量”计算方法为:进行一次无线电话、窄带印字报通信计为一次,播发或接收一份相同内容的信息计为一份。
  5.本表中“通信字数”是指通信设备所播发信息的字数累加。
  6.本表中“通信分钟数”是指公众通信中使用无线电话、窄带印字报的通信时间。
  7.本表中“通信总次数”计算方法为:一条公益通信信息通过一个频道播发一次计为一次,以此累计总次数。
  8.本表中“通信总字数”计算方法为:一条公益通信信息通过一个频道播发一次的字数为该信息的字数,以此累计总字数。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中英文航行警告:是指由各航行警告发布台提供,并以无线电方式播发的有关航行安全的海上安全信息。
  2. 中英文气象警告:是指由指定专业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大风、暴风、热带气旋(包括飓风、台风等)的海上安全信息。
  3. DSC信息:是指海岸电台在甚高频(VHF)、中高频(M/HF)国际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频道上接收到的各类遇险信息和呼叫。
  4. 中国船位报:是指海岸电台接收到的并转给中国船舶报告中心的各类中国船舶报告电报。
  三、表内逻辑关系
  1列、2列:1行(合计)=2行+3行+…+13行;
  3列、4列:1行(合计)=2行+3行+…+10行。

  3 船舶监督管理统计报表
  3.1 分国别进出港船舶统计表(海船)(海船舶0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管辖范围内所有港口的进出港船舶情况。
  4. 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5. 本表只填报海船(含江海直达船),不填报内河船舶。
  6. 进出港单船艘数按同一船名船舶,无论进出港次数多少只计算为一艘船舶的原则统计;即不统计航行次数,只统计投入航行的船舶艘数。
  7. 国别(地区)的名称及顺序见附录七。
  8. 统计口径
  凡进、出港区并在港内停泊,其总吨在5吨位及以上(或总载重量在10吨及以上)的各种运输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等,不论船籍,不论是否进行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均纳入统计。包括来港避风的船舶,从事商业性运输或作业的军用、公安、体育运动及渔业船舶;不包括本港从事港务工作的船舶,以本港为基地或在本港从事基建施工、航道疏浚、打捞救助的工程技术船舶,尚未取得船舶证书专为试航而进出港口的新造船舶,已缴销船舶证书专为进港解体(即拆船)的各种已报废的船舶,商港、渔港混合港口停靠渔港码头的渔船,以及商港、军港混合港口停靠军用码头的军用船舶。对于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主管机关批准时确定的进出港次数、旅客(或货物)的到达(或发送)量等情况统计相应指标。
  拖轮的“总吨”不纳入统计。
  集装箱的“货物到达量”、“货物发送量”按箱量数换算成货物重量统计。
  车载货物的“货物到达量”、“货物发送量”按实际重量统计。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内贸船:指从事沿海航线运输的中国籍船舶。
  2. 外贸船:指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中国籍船舶。
  三、表内逻辑关系
  1行(总计)=2行+4行+5行+…;2行≥3行。
  四、表间逻辑关系
  与海船舶03、04表间的关系:
  海船舶01表的1行1列=海船舶03表(本国进港)的1行1列+海船舶03表(外国进港)的1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进港)的1行1列+海船舶04表(外国进港)的1行1列;
  海船舶01表的1行 2列=海船舶03表(本国进港)的2行1列+海船舶03表(外国进港)的2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进港)的2行1列+海船舶04表(外国进港)的2行1列;
  海船舶01表的1行 3列=海船舶03表(本国进港)的3行1列+海船舶03表(外国进港)的3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进港)的3行1列+海船舶04表(外国进港)的3行1列;
  海船舶01表的1行8列=海船舶03表(本国出港)的1行1列+海船舶03表(外国出港)的1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出港)的1行1列+海船舶04表(外国出港)的1行1列;
  海船舶01表的1行9列=海船舶03表(本国出港)的2行1列+海船舶03表(外国出港)的2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出港)的2行1列+海船舶04表(外国出港)的2行1列;
  海船舶01表的1行10列=海船舶03表(本国出港)的3行1列+海船舶03表(外国出港)的3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出港)的3行1列+海船舶04表(外国出港)的3行1列;
  海船舶01表2行1列=海船舶03表(本国进港)的1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进港)的1行1列;
  海船舶01表2行2列=海船舶03表(本国进港)的2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进港)的2行1列;
  海船舶01表2行3列=海船舶03表(本国进港)的3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进港)的3行1列;
  海船舶01表2行8列=海船舶03表(本国出港)的1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出港)的1行1列;
  海船舶01表2行9列=海船舶03表(本国出港)的2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出港)的2行1列;
  海船舶01表2行10列=海船舶03表(本国出港)的3行1列+海船舶04表(本国出港)的3行1列。

  3.2 对外开放港口进出港船舶统计表(海船)(海船舶02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管辖范围内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进出港船舶情况。对外开放港口指港口辖区内含经国务院批准的一类沿海(内河)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
  4. 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5. 本表只填报海船(含江海直达船),不填报内河船舶。
  6. 统计口径:本表的统计口径与“分国别进出港船舶统计表(海船)(海船舶01表)”相同。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内贸船:指从事沿海航线运输的中国籍船舶。
  2. 外贸船:指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中国籍船舶。
  三、表内逻辑关系
  1行(总计合计)=4行+7行+10行+…;
  2行(总计中国籍船舶)=5行+8行+11行+…;
  3行(总计外贸船)=6行+9行+12行…;
  4行≥5≥6行,7行≥8≥9行,…。
  四、表间逻辑关系
  与海船舶01表间的关系:
  海船舶02表1行1列≤海船舶01表1行1列;海船舶02表1行2列≤海船舶01表1行2列;……,海船舶02表1行14列≤海船舶01表1行14列;
  海船舶02表2行1列≤海船舶01表2行1列;海船舶02表2行2列≤海船舶01表2行2列;……,海船舶02表2行14列≤海船舶01表2行14列;
  海船舶02表3行1列≤海船舶01表3行1列;海船舶02表3行2列≤海船舶01表3行2列;……,海船舶02表3行14列≤海船舶01表3行14列。

  3.3 分船种分吨级进出港船舶统计表(海船)(海船舶03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各填报单位使用本表式,根据不同的统计范围同时填报四张统计表,具体统计范围为:本国进港船舶、本国出港船舶、外国进港船舶和外国出港船舶。
  4. 本表只填报海船(含江海直达船),不填报内河船舶。
  5.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管辖范围内所有港口的进出港船舶情况。
  6. 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7. 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不纳入本表统计。
  8. 统计口径:除客运船舶外本表的统计口径与“分国别进出港船舶统计表(海船)(海船舶01表)”相同。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2列+3列+…+8列;
  1行(合计艘数)=4行+7行+10行+13行+16行+20行+23行+26行+28行+31行;
  2行(合计总吨)=5行+8行+11行+14行+17行+21行+24行+29行+32行;
  3行(合计总载重量)=6行+9行+12行+15行+19行+22行+25行+30行+33行。

  3.4 分船种分客位进出港船舶统计表(海船舶04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各填报单位使用本表式,根据不同的统计范围同时填报四张统计表,具体统计范围为:本国进港船舶、本国出港船舶、外国进港船舶和外国出港船舶。
  4. 本表只填报海船(含江海直达船),不填报内河船舶。
  5.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管辖范围内所有港口的进出港船舶情况。
  6. 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7. 本表只统计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
  8. 统计口径:凡进、出港区并在港内停泊,其总吨在5吨位及以上各种旅客运输船舶、不论船籍,不论是否上下旅客,均纳入统计。包括来港避风的船舶。不包括本港从事港务工作的船舶,尚未取得船舶证书专为试航而进出港口的新造船舶,已缴销船舶证书专为进港解体(即拆船)的各种已报废的船舶,商港、渔港混合港口停靠渔港码头的渔船,以及商港、军港混合港口停靠军用码头的军用船舶。对于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主管机关批准时确定的进出港次数、旅客的到达量等情况统计相应指标。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总计)=2列+3列+…+6列;
  1行(合计艘数)=5行+9行+13行+17行;
  2行(合计总吨)=6行+10行+14行+18行;
  3行(合计总载重量)=7行+11行+15行+19行;
  4行(合计载客量)=8行+12行+16行+20行。
  三、表间逻辑关系
  与海船舶01表间的关系:
  海船舶04表(本国进港)的4行1列=海船舶01表的2行4列;
  海船舶04表(本国出港)的4行1列=海船舶01表的2行11列;
  海船舶04表(本国进港)的4行1列+海船舶04表(外国进港)的4行1列=海船舶01表的1行4列;
  海船舶04表(本国出港)的4行1列+海船舶04表(外国出港)的4行1列=海船舶01表的1行11列。

  3.5 内河船舶进出港统计表(海船舶05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本表只填报内河船舶,不填报海船(江海直达船)。
  4. 本表“客船”中含“客滚、客渡船”。
  5. 本表 “危险品船” 中含“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以及专门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船舶。
  6.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管辖范围内所有港口的进出港船舶情况。
  7. 统计口径:凡在港航监督站点办理进出港登记手续的内河船舶均应纳入统计。一艘船舶同时办理进港登记和出港登记,对其按“进港船舶”和“出港船舶”分别进行统计;对于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主管机关批准时确定的进出港次数、旅客(或货物)的到达(或发送)量等情况统计相应指标。
  集装箱的“货物到达量”、“货物发送量”按箱量数换算成货物重量。
  车载货物的“货物到达量”、“货物发送量”按实际重量统计。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一等船舶:1600总吨及以上或1500千瓦(2040马力)以上的船舶。
  2. 二等船舶:600总吨及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441千瓦(600马力)及以上至1500千瓦(2040马力)以下的船舶。
  3. 三等船舶:200总吨及以上至600总吨以下,或147千瓦(200马力)及以上至441千瓦(600马力)以下的船舶。
  4. 四等船舶:50总吨及以上至2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50马力)及以上至147千瓦(200马力)以下的船舶。
  5. 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50马力)以下的船舶。
  三、表内逻辑关系
  1行(总计)=2行+8行;2行(进港小计)=3行+4行+5行+6行+7行;
  8行(出港小计)=9行+10行+11行+12行+13行。

  3.6 进出港船舶分货类货运量统计表(海船舶06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3. 船舶国籍一律以船舶国籍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4. 统计口径:凡在港航监督站点办理进出港登记手续的船舶均应纳入统计。对于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主管机关批准时确定的进出港次数、旅客(或货物)的到达(或发送)量等情况统计相应指标。
  5. 第1~22项中不统计集装箱和滚装汽车的货物重量。
  6. 集装箱运量含重箱和空箱运量。
  7. 集装箱按TEU的折算系数计算详见附录八。
  8. 在缺乏资料时,集装箱的重量按每TEU的重箱货物为8吨计算。
  9. 海上船舶(含江海直达船)、内河船舶应分别填报此表。
  二、表内逻辑关系
  1列(货物到达量合计)=2列+3列;
  4列(货物发送量合计)=5列+6列;
  1行(合计)=2行+3行+…+21行+22行-4行-11行-19行-21行;
  3行≥4行;10行≥11行;18行≥19行;20行≥21行。
  三、表间逻辑关系
  与海船舶01表间的关系:
  海船舶06表(海船)的1行1列+海船舶06表(海船)的25行1列+海船舶06表(海船)的27行1列=海船舶01表(海船)的1行6列;
  海船舶06表(海船)的1行2列+海船舶06表(海船)的25行2列+海船舶06表(海船)的27行2列=海船舶01表(海船)的2行6列;
  海船舶06表(海船)的1行4列+海船舶06表(海船)的25行4列+海船舶06表(海船)的27行4列=海船舶01表(海船)的1行13列;
  海船舶06表(海船)的1行5列+海船舶06表(海船)的25行5列+海船舶06表(海船)的27行5列=海船舶01表(海船)的2行13列。

  与海船舶04表间的关系:
  海船舶06表(内河船舶)的1行1列+海船舶06表(内河船舶)的25行1列+海船舶06表(内河船舶)的27行1列=海船舶04表的1行7列;
  海船舶06表(内河船舶)的1行4列+海船舶06表(内河船舶)的25行4列+海船舶06表(内河船舶)的27行4列=海船舶04表的1行8列。

  3.7 海船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海船舶07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在季后15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局。
  3. 船舶所属管理机构按以下要求填写:由报送单位填写船籍所属的各直属海事局的名称。
  4. 缺陷数量的统计应以《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检查项目中的最细项目为计算单位,某项目存在缺陷,不论该项目中实际存在几个问题,缺陷数量应计为一个。例如:“救生设备”中的“救生(助)艇属具”为一个最细项目,某船“救生(助)艇属具”短缺,不论缺少几种或几个,其缺陷数量应计为一个。检查项目见“船舶安全检查缺陷代码表”,“小型船舶安全检查缺陷代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
  5. 本表不统计外籍船舶安全检查数据。
  二、表内逻辑关系
  1行(总计)=2行+3行+…。

  3.8 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海船舶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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