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妇联: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救助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制定了《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全国妇联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母亲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三条 项目资助的地域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标明“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组成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