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秘函〔201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定于2012年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认真总结2011年中医药工作,深入分析当前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12年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参加会议人员(名额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开幕式。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控制会议规模,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
四、会议报名、报到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12年1月9日(星期一)到北京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0日8:30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填写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并于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以便会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