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1]35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申请的请示》([2011]第8号),我部按照《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山东省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为促进该公司继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加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及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履行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在
省市
| 主要产品及规模
| 与母公司关系
| 备 注
|
1
| 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
德州市
| 27万t/a预焙阳极
| 母公司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募投,前期
|
2
| 嘉峪关索通预焙
阳极有限公司
| 甘肃
嘉峪关市
| 25万t/a预焙阳极
| 控股子
公司
| 募投,在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