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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1]35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环保核查的请示》(新纤股[2011]14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为促进该公司继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履行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在省市

主要产品及规塻

与母公司关系

备 注

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

新乡市

粘胶长丝31000t/a,粘胶短丝56000t/a,氨纶纤维6000t/a。

母公司

生产

年产1.2万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

募投

前期

2

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

新疆图木舒克市

新型纤维素40000t/a。

全资

子公司

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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