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妇字〔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2011年11月27日-28日,国务院在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切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延东作了工作报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作了大会总结。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历史性巨大进步,科学分析了当前妇女儿童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部署了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明确提出了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强调了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于深入实施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动未来10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妇联系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实施新两纲,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抓好第五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引导各级妇联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工作报告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大会总结中提出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的重大历史意义,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会议部署的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认真的态度投身妇女儿童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新两纲的顺利实施,切实落实妇女“六个平等”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增进妇女儿童的福祉,共同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二、抓住机遇,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契机,利用各种舆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真正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一要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贯彻力度。要认真落实会议要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党校、进高校、进社区、进重点人群的工作,推动各级党政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领导力度,加大资金资源投入,自觉地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制定和实施法律、政策及项目过程中,统筹协调推进妇女儿童工作。二要努力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讴歌妇女伟大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社会意识和社会氛围。要探索建立社会舆论监测体系,加强对大众传媒有关歧视女性言行的监督,抵制危害青少年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不良信息传播,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妇联所属媒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对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新论断、新观点进行系统深入的阐释和宣传,形成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学习新纲要的热潮。妇联所属理论研究机构要抓住当前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研究和解决,为推进先进性别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三要以宣传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历史性巨大成就为重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以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为契机,全面宣传我国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国际公约的具体情况,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国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历史性巨大成就,宣传实施上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丰硕成果,宣传新两纲的亮点、目标、特色,宣传今后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蓝图和前景。要通过宣传,一方面提高全社会对新两纲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激发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让国际社会全面了解中国政府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重视,进一步树立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