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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4年5月16日 国税油函[1994]016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037号文《关于××××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一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七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出租“××”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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