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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4年5月16日 国税油函[1994]016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037号文《关于××××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
一条
和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七条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出租“××”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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