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表内公式。
16行≥(17+18)行(合理性);21=(2+3+4+5+6+7+8+9+10+11+12+13+14+15+
16+19+20)行;31行=(29-30)行;33行=(31-32)行;44行≥45行;46行=(23+24+25+26+27+28+33+34+35+36+37+38+39+40+41+42+43+44)行;65行=(21+46)行;77行≥(78+79)行;79行≥80行;81行≥82行(合理性);92行=(67+68+69+70+71+72+73+74+75+76+77+81+83+84+85+86+87+88+89+90
+91)行;100行≥101行;102行=(94+95+96+97+98+99+100)行;103行=(92+102)行;105行=(106+107+108+111+112)行;108≥(109 +110)行;114行=(105-113)行;118行≥(119+120+121+122+123)行;127行=(114+115-116+117+118+124+
125+126)行;129行=(127+128)行;130行=(103+129)行;130行=65行;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1或2-1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并且108行=109行,则105行=106行+109行;若封面“上报因素”为0或5或6或7或9,则65行年初金额>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则128行=0(合理性);若“报表类型码”为0或3或4或5,则3行=0、4行=0、9行=0、10行=0、11行=0、15行=0、23行=0、68行=0、69行=0、70行=0、75行=0、76行=0、86行=0、87行=0、88行=0、89行=0、124行=0(合理性)。
五、利润表[会垦年汇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表内“△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汇兑收益”为金融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3.表内“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仅由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项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总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四部分内容。
2.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4.△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共十四部分内容。
8.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支出”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退保金: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赔付支出净额:反映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3.△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4.△保单红利支出: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5.△分保费用: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依据“分保费用”扣减“摊回分保费用”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6.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7.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均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其中,利息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票据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其他带息负债利息。
19.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20.其他:反映石油石化企业勘探费用。
2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22.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23.△汇兑收益: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列示。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24.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但构成本年利润总额的利得,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政府补助: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未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26.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但应从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损失,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
28.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
29.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承担的亏损,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仅由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填列。
基本每股收益:反映股份有限公司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稀释每股收益:反映股份有限公司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
30.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以及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进行摊销或于处置时转出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
(2)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
(3)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4)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
(5)其他。如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三)未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主要指标对照表
2011年报表项目
| 行次
| 未执行新
准则项目
| 2011年报表项目
| 行次
| 未执行新
准则项目
|
一、营业总收入
| 1
| | 其他
| 29
| |
其中:营业收入
| 2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0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3
| 主营业务收入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
| 投资收益、期货收益
|
其他业务收入
| 4
|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2
| |
△利息收入
| 5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
| |
△已赚保费
| 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
| 营业利润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7
| | 加:营业外收入
| 35
|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二、营业总成本
| 8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36
|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其中:营业成本
| 9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37
|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10
| 主营业务成本
| 政府补助
| 38
| |
其他业务成本
| 11
| 其他业务成本
| 债务重组利得
| 39
| |
△利息支出
| 12
| | 减:营业外支出
| 40
| 营业外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41
|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
△退保金
| 14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42
| 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
△赔付支出净额
| 15
| | 债务重组损失
| 43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16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4
| 利润总额
|
△保单红利支出
| 17
| | 减:所得税费用
| 45
| 所得税费用
|
△分保费用
| 18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6
| 净利润、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销售费用
| 20
| 销售费用
| 少数股东损益
| 48
| 少数股东损益
|
管理费用
| 21
| 管理费用
| 六、每股收益:
| 49
| |
其中:业务招待费
| 22
| 业务招待费
| 基本每股收益
| 50
| |
研究与开发费
| 23
| 研究与开发费
| 稀释每股收益
| 51
| |
财务费用
| 24
| 财务费用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52
| |
其中:利息支出
| 25
| 利息支出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53
| |
利息收入
| 26
| 利息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4
| |
汇兑净损失
| 27
| 汇兑净损失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5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
| |
| 56
|
|
(四)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 2011年报表项目
|
1
| 利息收入
| △利息收入
|
2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
| 已赚保费
| △已赚保费
|
4
|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5
| 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
|
6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7
| 退保金
| △退保金
|
8
| 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
| △赔付支出净额
|
9
| 保单红利支出
| △保单红利支出
|
10
| 分保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
| △分保费用
|
11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12
| 其他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
|
1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
| 业务及管理费
| 销售费用
|
15
| 汇兑收益
| △汇兑收益
|
16
| 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1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
|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
|
19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0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21
| 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
|
22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23
| 基本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
|
24
| 稀释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