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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保障作用。科研院校要把渔业节能减排作为科研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计划渠道,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对渔船船型、机型、渔机、渔具渔法等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养殖节能减排、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和低碳渔业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渔船节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推进渔船船型、网具标准化。研究制定渔业节能技术政策,筛选渔业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价体系,编制渔业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推广单位要组织技术推广体系做好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工作。船检单位要发挥船检系统的技术监督优势,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化和新型渔船动力装置示范,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

  (三)发挥学会协会的推动作用。学会要组织专家开展渔业节能减排研讨、咨询与培训活动,研究提出渔业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建议,向渔民和企业传播渔业节能减排知识。各类渔业协会和渔民专业合作社要结合实际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示范,帮助渔民和企业总结提炼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情况,向管理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发挥渔民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作用。渔民和生产经营者作为渔业节能减排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节能降耗、减少排放的规定和标准,积极参加各类渔业节能减排培训,应用渔业节能减排技术与节能产品。要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实现由“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使节能减排成为自觉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客观分析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充分认识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节能减排作为检验渔业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大力推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合理分解渔业节能减排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研究政策,争取支持。在总结近年来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高耗能老旧渔船和木质渔船更新淘汰制度。同时,利用好现有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渔民购置适宜的节能渔业机械,惠及广大渔民。研究提出财政、信贷、税收等鼓励和引导性政策建议,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部门支持,力争在渔船标准化改造、渔船装备节能升级改造、循环水养殖、水产品加工节能改造、清洁生产、低碳渔业等方面得到支持,实施渔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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