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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深入学习宣传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则的诚实信用规范,明确诚信义务,强调失信责任。大力宣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诚信原则要求,大力宣传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则具体规定的诚信义务、诚信标准和诚信责任,特别是要大力宣传禁止掏空上市公司、禁止虚假信息披露、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禁止“老鼠仓”、禁止欺诈客户等禁止性规范,要大力宣传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标准,使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全面、深入了解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诚信规范要求,普遍、牢固树立起诚信融资、诚信经营、诚信执业、诚信投资的理念。

  (三)重点宣传证券期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贯诚实守信、尊重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诚信模范,警示违法失信,褒扬诚实守信。要集中宣传近年来监管机关、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内幕交易、“老鼠仓”、“黑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大案要案,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市场参与主体。要大力宣传我会近年来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诚信档案、强化诚信监管约束的工作举措,让市场参与主体切实感受到监管机关对其诚信义务及其履行情况强有力的监督、约束。要适当宣传各辖区、各行业、各领域以诚为本、取信于市的先进事迹,树立资本市场诚信典型,使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能够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诚信创建活动,共同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活动,是资本市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资本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方面。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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