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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证监办发[2011]95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1]282号)要求,结合资本市场实际,现就开展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学宪法、守法律、讲诚信”。

  二、时间安排

  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与目标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倡导诚信意识。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宪法要求的重大意义,使系统干部及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自觉接受和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使系统干部职工及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全面深刻认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的重要地位、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塑造尚信、守信、互信的市场文化,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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