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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表彰“清网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命令

公安部关于表彰“清网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命令


  2011年5月26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 “清网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把“清网行动”作为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大事,紧紧围绕“一降、二升、三提高”的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动员、多措并举,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成功抓获了一大批网上在逃人员,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总数大幅下降,取得了“清网行动”的重大战果,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特命令:

  一、给下列35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分别颁发奖状,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河北省公安厅

  山西省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

  上海市公安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

  安徽省公安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

  湖北省公安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海南省公安厅

  重庆市公安局

  四川省公安厅

  陕西省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铁道部公安局

  二、追授下列16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分别颁发奖章和证书,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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