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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建设用地规模的尺度,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各勘查、设计、咨询单位均应贯彻执行。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熟悉和掌握建设用地指标内容。各勘查、设计、咨询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要按用地指标要求,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并在设备选型、工艺安排上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以达到集约用地的目的。凡设计用地超出规定用地指标的,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说明理由。没有相应用地指标的项目用地,可比照现有标准和设计规范确定用地规模,并作出详细说明。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用地指标确定的规模和有关原则规定,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超过用地指标规定又无充分理由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核减,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用地单位提出核减方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拒不核减的,可以退回建设用地报批文件。

  三、继续做好用地指标制订、修订工作,完善各类用地指标
  完善各类用地指标,是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用地指标的制定和实施管理规范化,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与用地指标的相关性,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建设部对已颁布的用地指标进行定期修订。对目前用地指标尚未覆盖的建设项目用地,两部门也将继续抓紧工作,争取在1999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按原计划确定的部门和行业建设用地指标制订和颁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做好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附件:已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已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1.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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