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比方法和工作步骤
为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有部部门的积极性,提高评比工作的公平性、客观性,评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分级把关负责”的方式进行。先进省级单位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组成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审定小组(以下简称“部评比审定小组”)在对各地工作综合评比的基础上直接确定;先进地(市)级单位由省级(区、市)根据本地区评比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先进县级单位由所在地(市、州、盟)提出推荐名单报省(区、市)。先进地(市)和先进 级单位由省(区、市)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一报,并由“部评比审定小组”最后确定。
(一) 筹备阶段(2001年2月)
各省(区、市)评比小组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工作方案,组织并部署评比工作。省(区、市)根据《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附件一)向有关地(市、州、盟)下达先进单位名额。省级评比小组初步提出拟推荐的先进地(市)级单位名单。有关地(市、州、盟)初步提出拟推荐的先进县级单位名单。
(二)申报阶段(2001年2月至3月)
被推荐为先进单位的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二),并准备基本农田保护区高速划定工作成果(图、表、册)材料,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推荐的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把关,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成果(图、表、册)材料一套要报至省级评比小组。省级评比小组对拟推荐的先进单位的条件和有关材料统一审核,并组织实地抽查进行核实。于4月10日前将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和申报表一式两分统一报送“部评比审定小组”。
(二) 评定和表彰阶段(20014年4月)
“部评比审定小组”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部门被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和核实,符合条件者确定为先进单位。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将联合发文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先进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评比结果将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以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附件:1、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