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北省郧西县人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柳家沟尾矿库“12·4”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2月4日15时40分左右,湖北省郧西县人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柳家沟尾矿库一号排水井封堵井盖断裂,导致约6000立方米尾矿泄漏,导致约2公里长的山涧沟河受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深刻吸取该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郧西县人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为私营企业,其矿山为露天探矿,持有探矿证。该企业尾矿库设计总库容为33.6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6.8万立方米,总坝高23米,初期坝高15米,为五等库。该尾矿库建设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于2011年4月通过了由十堰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验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据初步分析,导致尾矿泄漏的主要原因:一是排水井筒采用砖砌,未按设计要求使用混凝土浇注,强度不够。二是一号排水井封堵于井筒顶部,不符合应封堵于排水井底部的规定要求,加之封堵厚度不足,随着尾砂堆存和坝体的升高,导致封堵断裂和井筒上部破坏,发生尾砂流失和泄漏。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事故暴露出该企业长期以探代采,非法从事采矿活动,尾矿库建设不规范,严重违反设计进行施工,长期无证运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对尾矿库安全设施验收不严格等问题,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
三、继续深化“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要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责令停产,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擅自违规加高坝体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对取缔关闭的尾矿库,要明确治理责任,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予以通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