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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德国LISEGA SE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德国LISEGA SE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78号)
德国LISEGA SE:
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所从事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法定代表人由“LISEGA AG”变更为“LISEGA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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