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德国LISEGA SE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德国LISEGA SE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78号)


德国LISEGA SE:

  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所从事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法定代表人由“LISEGA AG”变更为“LISEGA SE”。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