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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申报单位意见”栏,需由培训机构所在大学、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可由二级学院(机构)签署。

  附件5:
  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2011年度名额分配表

地区

人数

北京

40

天津

35

河北

280

山西

145

内蒙古

85

辽宁

100

吉林

80

黑龙江

80

上海

35

江苏

260

浙江

170

安徽

140

福建

85

江西

115

山东

235

河南

370

湖北

145

湖南

165

广东

260

广西

145

海南

25

重庆

95

四川

260

贵州

65

云南

120

西藏

10

陕西

120

甘肃

105

青海

15

宁夏

15

新疆

75

新疆兵团

10

大连

15

青岛

45

宁波

35

厦门

10

深圳

10

总计

4000



  附件6:
  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2011年度任务分解表

  省(区、市):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拟派人数

    
    
    
    
    
    
    
    
    
    

合计

   

推荐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专业方向

专业代码

可承担实践人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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