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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大
  委托人:财政部及其各职能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财政监督活动流程及控制;熟悉与财政监督活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18.海关稽查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操作规程(试行)》(署加发[2009]第23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利用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资信调查、会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对企业与海关保税相关的事项进行稽查鉴证
  报告使用者:海关、企业
  委托人:海关、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海关保税稽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海关保税稽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业务开展正常

  119.公共产品价格调整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利用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对拟进行价格调整的公共产品定价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各级政府或公共产品物价管理部门、社会公众
  委托人:各级政府或公共产品物价管理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共产品定价流程及控制;熟悉与公共产品定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20.政府资助的其他项目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程序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在政府决策资助某一项目前,注册会计师对拟资助项目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门
  委托人:拥有拟资助项目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政府资助项目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政府资助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六、非营利机构及其组织相关业务(21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7项)
  121.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第5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公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中医、药监等部门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董事会;具体履行财政资金拔付职能的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对医药产品监管、财政等拨款资金使用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122. 基金会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基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06]第30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基金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民政部及其基金会管理机构
  委托人:基金会理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基金运作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3. 社会团体财务报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民发[2009]100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社会团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民政部门、社会团体
  委托人:社会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4. 公益性群众团体财务报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124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公益性群众团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税务部门、民政部门
  委托人:申请或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群众团体公益活动支出管理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05]第27号)第5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民政部门
  委托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6. 民办学校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80号)第38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民办学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委托人:民办学校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民办学校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民办学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7.其他非营利机构或组织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社会公共事业改革的相关规定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其他非营利机构或组织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非营利机构或组织业务流程;精通非营利机构或组织会计准则及其具体操作;熟悉与公共服务机构或组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二)专项审计业务(10项)
  128.小金库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第19号)、《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是否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予以专项查证,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
  委托人: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鉴别“小金库”的技术和方法;熟悉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9. 医院的成本核算专项审核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第6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第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也可以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人员)
  内容:针对医院等其医疗卫生机构成本核算情况及其合理性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中医、药监等部门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董事会;具体履行财政资金拔付职能的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对医药产品监管、财政等拨款资金使用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130.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教[2009]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出产业[2009]298号);《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09]5号);《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出字[2009]331号);《关于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有关规程》(教社科厅函[2009]3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如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新闻出版署、文化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委托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131. 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科研机构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建设部、经贸委
  委托人:科研机构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科研机构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科研机构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32.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民发[2009]第10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8]16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社会社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税务部门、民政部门
  委托人:申请或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管理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33. 社会捐赠资金审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随着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国内国外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对我国抗灾救灾、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慈善事业等方面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捐赠款物,为保证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效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益组织,捐赠人
  委托人:社会公益组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共资源运作及其管理等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公共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34. 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专项审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村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财务信息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村民或居民、村民(居民)委员会
  委托人:村民(居民)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村民(居民)委员会活动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35. 物业维修基金的专项审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其使用效率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业主
  委托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者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物业维修基金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36. 足球俱乐部的专项审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足球俱乐部相关财务信息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体育行政部门、足球俱乐部
  委托人:足球俱乐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足球俱乐部各项活动流程和控制;熟悉与足球俱乐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37.国家审计委托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48号);《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审法发[2006]第39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累计的经验和声誉承办国家审计委托的对国家重大投资、特殊行业、预算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各级人大、审计署、各相关部委
  委托人:使用预算资金的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国家重大投资、特殊行业、预算资金使用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国家重大投资、特殊行业、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其他鉴证业务(4项)
  138.参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1892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或投标政府审计外包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参与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工作
  委托人:发展改革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精通收费检查工作流程及其内部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39.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情况说明
  主要法律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2号)第46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情况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社保基金理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社保基金运作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社保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0.企业年金计划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令[2011]第号)第71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在企业年金计划连续运作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人职责终止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针对企业年金计划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企业年金的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委托人:企业年金的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年金计划运作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年金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1. 彩票管理中心的专项鉴证业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彩票发行、销售以及兑奖等活动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民
  委托人:彩票管理中心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彩票发行、销售以及兑奖等活动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彩票发行、销售以及兑奖等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七、其他领域鉴证业务(注:其他鉴证业务是指无法明确归属以上六大类的业务或者是针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都可以开展的业务)(39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1项)
  142.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第63条、第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51号)第59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第23号)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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