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保险经纪机构予以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经纪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经纪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经纪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54.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5号)第
64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年度财务报表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5.保险公司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2号);《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厅函[2009]第37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进行阶段性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的经济责任考核;熟悉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6. 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2号);《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
22、
23、
24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厅函[2009]第37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保监会
委托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的经济责任考核;熟悉与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7. 保险公司舞弊等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第2号);《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厅函[2009]第37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可能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特定审计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保监会
委托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的经济责任考核;熟悉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8.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三)其他鉴证业务(11项)
59.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9号)第
63条;《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2005]77号)第
11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
9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保监会
委托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熟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0.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合规性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1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内部审计外包)
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及其内控机制等予以评估和检查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商业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及其内控机制的设计及其运用;熟悉与精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拓
61.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9号)第
67条、第
68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及其内控机制等予以评估和检查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商业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及其内控机制的设计及其运用;熟悉与精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拓
62.信托公司经营活动专项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
47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专项鉴证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信托公司、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信托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3.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第1号)第
13条、第
34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查证并报告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和控制以及精算基本知识;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4. 保险公司合规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1号)第
85条、第
88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保险公司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专项鉴证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公司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5.外资银行开业前系统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6号)第
17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外资银行其内部控制系统、会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进行开业前审计
报告使用者:外资银行
委托人:外资银行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会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外资银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拓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6. 贷款合同遵守情况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贷款相关管理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事业单位贷款是否履行合同规范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业、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各种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贷款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67. 银行信贷评级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贷款及其信贷评级的相关管理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事业单位的信贷等级进行评价
委托人:企业、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各种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贷款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68. 风险管理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第108号)第
41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0号);《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2005]第72号)第
60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第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风险管理过程及其效率进行鉴证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企业
委托人:中央企业、商业银行、保险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69.金融监督活动中依法受托的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金融监管的相关法规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在金融监管的执法中依法委托的内容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企业
委托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金融监管活动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国有企业相关业务(19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1项)
70.国有企业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5号)第
67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5号)第
4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国资委
委托人:国有企业董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不同企业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二)专项审计业务(8项)
71.资产损失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第20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资产损失处理时对资产损失确认及其会计处理的审计
报告使用者:委托人、税务部门、国资委
委托人: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资产损失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和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2. 经济责任审计(注:目前非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也委托注册会计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5号)第
28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第60号)、《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7号);《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第78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1)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2)破产、清算、改制时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3)考核期内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内容既包括净资产、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违法乱纪事项等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公司
委托人:企业董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的经济责任考核;熟悉与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3. 离任审计(注:目前非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也委托注册会计师开展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第60号);《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7号);《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第78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报告使用者:委托人及其主管部门
委托人: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4.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第60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1号)第
41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3]第3号)第
12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1)日常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2)政策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3)资产损失确认专项审计;(4)特殊时期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委托人、税务部门、国资委
委托人: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清产核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清产核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5. 净资产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