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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在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予以专项审核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专项审核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第165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0号)第1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告字[2007]第212号)第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1号)第6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09]第33号)第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证监会公告[2010]第2号)第11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出具予以专项审核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7.证券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和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22号)第65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63号)第10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第58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第55号)第578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银行净资本、风险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计算及其控制;熟悉与银行净资本、风险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8. 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第32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的相关会计信息予以专项审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按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9. 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第55号)第5条;《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第54号)第5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期货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按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审计报告(基金财产专项审计报告)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9号)第24条、第35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对基金财产进行的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证监会
  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基金管理业务流程和控制及其基金会计;熟悉与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按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1.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22号)第25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4号)第31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39号)第59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注:法定业务是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承办,审计部门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所等。))
  内容:对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公司
  委托人:证券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员离任的流程和控制;熟悉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按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2.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7号)第58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对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公司
  委托人:期货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流程和控制;熟悉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3. 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证监会公告[2011]第16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第3号)第32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对拟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及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查,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
  委托人:基金管理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的流程和控制;熟悉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正在着力开展

  (三)其他鉴证业务(10项)
  24.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第149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 第5号)第31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9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注:其他鉴证业务是指对非历史财务信息予以查证的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内部控制流程;熟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5.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会令[2011]第73号)第18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33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6]第2号)第四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6]第5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编制的预测性财务信息进行审核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
  委托人:上市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6.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的审核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1]第73号)第34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项审核其利润预测数和实际盈利数的差异,并出具报告
  委托人:上市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熟悉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及其会计处理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7. 重大资产重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1]第7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及其效率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
  委托人:上市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主要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3]第27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1]第115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
  委托人:上市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9.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属性:报表审阅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仅通过询问、分析程序和检查程序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有效保证的鉴证意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司业务流程以及控制;熟悉交易所信息披露;熟悉资本市场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0.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17号)第60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鉴证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委托人:证券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1.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第25号)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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