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会[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会计服务财政经济工作大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为认真总结2011年度的会计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度的会计管理任务,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会计事业继续蓬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对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创新性及其成效,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一)推动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重点是推动本地区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地区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跟踪研究,参与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研究制定等。
(二)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宣传《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研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才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开展地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组织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以及配合财政部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等。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定本地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管理制度,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制工作,按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以及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