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的过程中,事务所要结合中注协下发的整改建议书,对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与此同时,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总所与分所之间,以及总所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实质性融合,不断提升事务所的一体化水平,为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四、认真贯彻实施新审计准则和内控审计指引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审计准则
最新修订的审计准则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基本要求、重要性、关联方、集团审计等方面有重大变化,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彻底地贯彻到整套准则中;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责任与目标,对如何识别和应对关联方、公允价值会计估计、集团审计等领域的舞弊风险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指导,同时还强化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双向沟通及职责划分,增强了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指导力度,准则的适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
事务所要准确把握审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切实将新准则的精神与要求落实到年报审计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系统培训,改进业务督导,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准则把握能力和实际运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另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特点,统一总分所的专业技术标准和实务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完善,要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目标、优化审计工作流程、细化审计工作要求,充分满足事务所业务执行、业务质量控制以及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确保准则真正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新业务,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事务所要正视内控审计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与问题,尽早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整合审计策略,修改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控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要处理好企业内控审计业务与内控咨询评价业务之间的关系,确保内控审计业务独立性;要组织注册会计师加强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内控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的系统学习,准确把握内控审计的理论内涵和实务精髓,尽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内控审计队伍,确保内控审计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