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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通知

  (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要将分省、分设备种类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数据于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局。

  四、联系方式

  为保证2011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质量,我局确定以下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协调解释:

  1.网络方面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信息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59068986;

  2.信息系统方面由软件服务公司负责,联系电话:027-87405705;

  3.综合统计年报数据统计口径由我局综合处负责,联系电话:010-82262244;

  4.事故统计年报数据统计口径由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59068655,真:010-59068652。

  附件:2011年事故界定分析案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事故界定分析案例

  案例1,2011年3月25日,某游乐园发生一起电梯一般事故,造成2人受伤。事故发生时,一群小学生正在乘坐动物园至游乐园区的过山电梯(自动扶梯),由于乘坐6号电梯的小学生的书包掉落并卡在该电梯的梳子板口处,引发该电梯紧急制动,导致在1号和2号电梯接口平台处学生滞留过多,出现拥挤现象并有学生跌倒,引起1号电梯紧急制动,造成乘坐1号电梯的50多名学生向后跌倒,其中2人骨折,3人住院观察。
  界定分析: 该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原因系设备管理缺失和设备相关人员(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事故后果符合《条例》规定的事故下限,应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案例2,2011年3月23日,某公司租用的一台叉车在厂房内作业过程中碰撞到车间内临时搭建的粉刷涂料用的脚手架,致使脚手架上高空作业的1名建筑工人(无防护措施)从6米高处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界定分析: 该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操作者的违章操作或者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发生碰撞,事故属于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后果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事故下限,应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案例3,2011年6月10日,某厂房电梯轿厢不平层停在4楼与5楼之间,1名管理员在未通知维保公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电梯进行查看。此时,电梯突然运行至5楼平层,该管理员被夹在层门与轿门之间,后经消防及维保人员救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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