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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失效]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城区建设向外延伸,如何界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超出本地区,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人民政府的驻地,或延伸到镇(乡)辖50%及以上的村民委员会驻地,则该镇(乡)全部地域划为市区;若未延伸到镇(乡)人民政府驻地,延伸的部分也不足镇(乡)辖50%的村民委员会驻地,则该镇(乡)不作为市区处理。

  街道办事处与市辖区(市)人民政府驻地分离,其办事处驻地的城区建设向周边地区延伸与否,不作为划分市区的依据。

  二、建制镇的城区建设向外延伸,如何界定?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超出本驻地,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则该村民委员会全部地域划为镇区;若只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所辖的部分地域,未延伸到村民委员会驻地,则该村民委员会不作为镇区处理。

  居民委员会与建制镇人民政府驻地分离,其居委会驻地的城区建设向周边地区延伸与否,不作为划分镇区的依据。

  三、两个城市相连,如何划分?

  如果两个城市的行政地域相连,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两个城市的行政地域边界相接,但市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并未连成片,则按规定对两个城市分别划分。

  (二)两个市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连成片,则按行政区划将两个城市相连的市区分开处理。

  (三)一个城市的行政地域包含了另外一个城市,若两个市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没有连成片的,则按(一)处理;若已连成片的,则按(二)处理。

  (四)地级以上城市辖有若干个小城市,按上述情况处理。

  四、市政府迁移新区,如何划分市区?

  不设区市的市政府驻地迁移到新区,市政府原驻地仍保留建制镇,且镇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新区市政府驻地,则该建制镇也应划为市区;否则按镇划分。

  五、两市合并,如何划分市区?

  一个不设区的市被合并到另外一个不设区的市中,并撤消了该市的行政建制。若被撤消市的原驻地为建制镇,且镇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合并市的市政府驻地,则该建制镇划为市区;否则被撤消市原驻地的建制镇按镇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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