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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二)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本次数据汇总工作范围包括城市、建制镇及试点村庄。依据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核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图斑范围确定,要求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不重不漏。
  (三)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汇总软件(2011版软件公布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形成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
  1.县级汇总。
  在完成建制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确定的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按不同利用类型进行录入和汇总,并向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
  2.地(市)级汇总。
  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地(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典型城镇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进行地(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省级汇总。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市)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省级汇总,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上报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相关分析报告会同省级更新汇总数据一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国家级数据汇总。
  国土资源部组织人员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查和汇总,并编写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分析报告和全国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地方各级可参照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的编写说明,编写本地区汇总分析报告。
  (五)成果整理。
  国土资源部组织人员,对本次数据汇总的全部成果(数据、文字报告等其他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六)质量检查。
  为了确保本次更新汇总工作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必须将质量检查贯彻到各级数据统计汇总的各个阶段中,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收下级上报的数据成果时,要严把质量关。部将开展事后精度评价工作。
  三、可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各地在进行数据更新汇总工作中,根据本地区地籍调查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方法汇总。
  (一)已经全部完成工作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每一块土地,数据现势性较强,且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直接利用信息系统中的汇总功能,统计汇总出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二)已经基本完成工作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建立了较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但汇总工作范围内有部分地块缺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城镇,应采取实地调查或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图等直接判读的调查方式,将土地利用信息补充到数据库中,应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汇总输出,统计汇总出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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