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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一)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统一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覆盖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范围应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尽快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级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对部分地区调查成果开展质量抽查。

  (四)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经费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各省先期提供的汇总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2)予以拨付。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配套经费的落实,保证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

  (二)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三)2012年2月20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上报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四)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初步汇总形成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汇总数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春盈 黄志凌 扈传荣

  电 话:010-66558218 66562932 66562979

  传 真:010-66562073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1.《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
  2.全国各省(区、市)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承担单位一览表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1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1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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