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汇总数据的现势性和连续性,提高城镇内部各类土地利用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机制,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98号)及国土资源部2011年重点工作布局安排(国土资厅发〔2011〕1号)的安排,部署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见附件1),在全面审查各地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法,对辖区内全部城市和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采用统一下发的汇总软件,按照“建制镇-县(区)-地(市)-省(区、市)-国家”,逐级更新汇总全国范围内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各省(区、市)辖区内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主要任务有: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进行逐级统计汇总。
每个省选择5至10个有代表性的村庄(行政村)作为试点,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调查其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进行汇总。
(二)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籍基础较好的,3至5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所选地级市应与2010年一致,且包含省会城市在内),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调查城镇总面积、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
(三)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
各省在完成数据更新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同时,编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分析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