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
(2011年第3号)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部 长:陈德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 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 席;项俊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业务。开展上述业务应当符合《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