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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三、本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集团企业所属境内外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为全面了解国有资产分布结构,更好地满足国有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的需要,鼓励各中央部门对于财务管理基础扎实、财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集团型企业实施全级次分户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四、各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分户企业报表外,还应当在集团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充分抵销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对各级子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一)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准则但所属部分子公司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集团,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集团对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三)集团所属金融子企业、境外子企业均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规定,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编报范围。

  五、各中央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工要求,并及早组织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工作。各级填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以2011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六、各中央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工作可采取企业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部门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一是审核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完整和规范。五是加强对集团企业合并范围和抵销事项的审核,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抵销充分的事项应当单独说明,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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