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1〕1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附件1)由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相关补充信息统计表组成,遵循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各部门直接管理的金融类企业)填报。本套报表为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对于报表未列示的科目应依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对照表进行科目转换后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二、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的分析总结。各中央部门在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组织撰写本部门的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对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分布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客观反映并认真总结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特征、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附件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