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办垦[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有关农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健全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和规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信息管理,根据《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农产品质量追溯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管理遵循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真实有效、资源共享、运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立和使用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项目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农业部农垦局负责信息管理的制度建设、监督指导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软件开发、数据存储、系统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单位信息管理工作,对传送信息进行网上监管和实地核查,对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八条 承担项目任务的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填报追溯产品检测信息,对项目建设单位、创建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及时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