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9年1月18日 国电农[1999]22号)
现将《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转发给你们。国发2号文件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明确了农电体制改革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提出了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以及改革目标和具体实施要求,是指导农电体制改革、深化电力工业发展、把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推向21世纪的纲领性文件。请各单位组织好对文件的学习讨论,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贯彻落实。
农电体制改革是国务院确定的农电工作三大目标之一,是实施和实现“两改一同价”的组织保证。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作为农电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实施部门,要实行责任制管理,在国家经贸委和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按改革的总体要求于3月底以前提出本省农电体制改革的方案,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并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