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现征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二)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三)已有应用实例,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一年以上;
(四)技术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
(五)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业固废(废液)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
(二)由技术应用单位填写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并盖章(附件2);
(三)项目简介;
(四)已应用综合利用技术单位名录及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产品类项目应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六)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jns.miit.gov.cn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站www.carcu.org下载)。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二)申报单位可报送一项或多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申报技术需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全国性相关行业协会审核推荐;中央企业可直接向我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