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创新对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载体和形式
建立劳动教养人员接茬帮教的衔接机制,通过组织劳动教养人员外出参观、参加公益活动等形式,使劳动教养人员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培养其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心态;与劳动教养人员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联系,共同研究重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及接茬帮教的方案,为其解教回归打下良好的社会帮教基础。
建立邪教类解教人员回访帮教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对邪教类解教人员开展回访帮教工作,重点摸清解教人员的思想状况、生活情况,继续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思想问题,坚定与邪教决裂、不再走回头路的信心,巩固所内教育矫治工作的成果。
依托劳动教养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和过渡性帮教安置基地,利用劳动教养场所现有的各种教育矫治资源和条件,接收劳动教养期满后自愿留下的戒毒劳动教养人员及其他类型的劳动教养人员,通过有效的康复治疗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戒毒康复、教育矫治、劳动、就业指导一体化,不断提高劳动教养场所的教育矫治效果。
四、教育矫治工作的保障条件
(一)制度保障
根据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教育矫治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形成内容涵盖劳动教养场所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一日生活秩序、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个别谈话教育、各种辅助教育、教育矫治质量评价考核和社会帮教等各项工作的制度体系,使教育矫治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检查落实。
(二)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劳动教养机关教育机构的建设,健全教育矫治管理及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矫治工作管理网络,提高教育矫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做好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教育专家库。劳动教养场所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教研室要配齐专职教师,大(中)队要配备专职教育干事,劳动教养场所心理咨询中心要配备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专职心理咨询师,大(中)队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心理辅导员。通过与高等院校和有关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进修活动,使从事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的人民警察学习、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矫治技能。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人民警察开展日常业务学习,建立健全对教育矫治各环节的检查、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警察开展教育矫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设施和经费保障
大力加强教育矫治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劳动教养场所配置与收容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培训、体育活动、图书阅览及文娱活动的场所,配备必要的文体活动器材及图书报刊资料;加强电化教学设备和教学网络建设,确保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在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时能够便捷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高度重视劳动教养场所文化设施建设,确保劳动教养场所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学习、劳动等设施相互配套,注意清理过时的、带有刺激性的标语,代之以诱导、鼓励、关怀、向上的格言,努力营造平等、文明、和谐、舒畅的生活氛围,建设紧张有序、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所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