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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纲要》的通知

  (七)丰富教育活动方式,广泛利用社会资源
  努力丰富、完善辅助教育活动的载体。充分利用劳动教养场所的图书室、展览室、板报、所内小报、有线电视、广播以及所内网络等媒体开展教育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活动日为背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劳动教养人员座谈、讨论,提高教育效果。定期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会、文艺演出、文化月、知识竞赛等活动,在丰富劳动教养人员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起到净化心灵、增进团结、陶冶情操的教育效果。
  实行开放式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社会人士来所帮教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家属接待日,成立家属帮教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劳动教养人员家属的联系,经常性地邀请他们来所帮教,充分发挥亲情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感化作用;通过签订帮教协议、外请专家来所作报告、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活动等形式,密切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通过聘请普通学校教师、各类专业人员及社会志愿者担任劳动教养场所兼职教师的形式,为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教育矫治工作畅通渠道,提高教育教学的水平。
  建立劳动教养人员法律援助和特困扶助机制。充分利用所内法律资源,积极协调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教养人员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其思想情绪;通过争取社会支持、发动干警参与等方式,建立对特困劳动教养人员的扶助基金,并逐步实现基金来源正常化、申领程序规范化、使用方向合理化,帮助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劳动教养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其思想转化。
  (八)建立和完善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价体系
  深入开展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价工作。按照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目标,运用多种方法,从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心理健康水平、就业能力和文化素质等五个方面,分阶段地对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实现教育矫治工作评价的科学化。
  准确把握教育矫治质量评价的关键环节。对全体新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广泛开展入所诊断性评价,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矫治现状做出初步判断,准确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主要思想症结;对在所劳动教养人员定期开展形成性评价,深入了解其教育矫治质量的变化情况;在劳动教养人员解教时扎实做好出所前终结性评价,并与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结果相比照,客观分析对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的最终效果。
  充分关注教育矫治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入所诊断性评价的结果,制定对劳动教养人员具体的教育矫治目标,提出下一步教育矫治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形成性评价的结果,及时调整教育矫治工作重点,提高教育矫治措施的针对性;根据出所前终结性评价的结果,认真提出对解教人员接茬帮教工作的建议,并向当地安置帮教部门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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