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办博函[2011]916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开展金属器及书画类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1月5-6日,1月4日报到,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党校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国有文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国有文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三)需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三、考试科目
(一)文物进出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已通过我局举办的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任一类别的人员可免考该科目);
(二)专业一:金属器文物鉴定理论及实物考试;
(三)专业二:书画类文物鉴定理论及实物考试。
四、报名材料和时间
(一)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于2011年12月26日前统一寄至或传真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合格,根据《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规定,由我局颁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或《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
联系人:刘子璇
联系电话:010-84636599-655
传 真:010-84627699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