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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若干意见

  27.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各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大局之中,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和谐,致力予和谐,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和总结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8.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要求,坚持不懈地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好。继续狠抓“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严格落实“双六条禁令”,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大力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司法考试制度与有关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作用。
  29.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继续抓紧抓好司法部惩防体系《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的落实,建立健全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抓好监狱劳教、法律服务两个重点,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继续狠刹、努力杜绝“五股歪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纠风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和行风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忠实履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职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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