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若干意见

  22.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政策体系,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切实的法律帮助。
  23.履行好司法鉴定管理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不断完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健全省市两级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形成中央、省、市三级鉴定管理体系。切实抓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活动工作。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着力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加快制定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八、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24.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两所一庭”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国债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坚持建设、管理和工作并重,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推动解决司法所机构和编制问题。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司法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
  25.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6.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基层保障能力。以强化人、财、物保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基层保障能力。精简机关,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尽快建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司法局和中西部地区司法所的扶持力度,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
  九、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组织领导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