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7.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指导。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重点抓好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小组长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8.促进和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大社情报告机制、社会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拓展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类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医疗保险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9.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人民调解立法步伐,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建设。总结、推广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做法经验,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进一步争取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人民调解的效力。积极参与和推动构建在党委领导下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五、切实做好刑罚执行和劳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0.保持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狱劳教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督察、检查和预案演练。完善监狱劳教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从煤矿等高危行业退出的方案,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监狱劳教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将监狱、劳教卫生防疫纳入当地政府卫生防疫体系,加强特殊病犯监区和劳教人员管理区建设,切实提高处置传染病、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11.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挽救工作。适应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制定实施“罪犯教育改造纲要”,推进教育改造的标准库、案例库、专家库建设。切实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特别要加大对“法轮功”罪犯、危安犯、涉黑犯和特殊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力度,提高教育转化率。切实强化教育改造的科学性,抓紧建立罪犯和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措施,研究制定统一具体的标准,切实做到宽严适度,促进罪犯改造。积极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制定实施“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纲要”,不断提高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的意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