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符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帮助人、改造人、教育人、服务人的工作,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的创新,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三、坚持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服务手段,服务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率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推进东中西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涉法案件,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5.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深入贯彻《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积极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涉法问题等方面发挥服务功能。
6.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协助企业和个人处理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通过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力度,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